近日,巴中市商务局、巴中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详情如下↓ 一、支持消费提质增效 (一)支持消费新场景打造。对评为市级“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特色街(步行街)、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开展促销活动。鼓励服务业商(协)会、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限上规上企业承办主题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活动按承办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单个承办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三)支持企业“升规提质”。对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入库(统计调查单位库)的商贸业企业、服务业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个达限”的商贸个体工商户,按每户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分别按其当年增量的0.2%、0.3%给予奖励;对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和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年单个经营主体的兑现起点为1万元,最高5万元。 三、支持商贸服务业升级发展 (五)支持招引品质商业。对服务业集聚区、城市商圈、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引进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及其他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和“老字号”品牌开设首店,引进的首店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家(店)5万元给予招引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等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对首次达到经营规模的新增纳统企业,在“升规提质”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省、市级“名店”“名厨”“名菜”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参加标准制定。对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服务业人才培养。鼓励开展餐饮、住宿、家政、电商等行业人才培训、比赛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活动按承办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九)支持参加展会活动。对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展览和推销活动的市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展会地点在境外、省外、市外、市内,分别给予每家参展企业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补助。 (十)支持开设“巴中产巴中造”专区专店。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对新建“巴中产巴中造”专区20平方米以上、专店5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电商创新发展。支持生产型企业通过电商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农村直播电商发展,大力培育“一镇一品”“百村千人”“乡村主播带货”等“巴中产巴中造”产品销售电商品牌,对单个市场主体年销售金额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支持多式联运。在巴中市内使用公铁、公水、铁水等多式联运的本地非物流企业,年多式联运物流费用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 (十三)支持“班线”运输。在巴中市内开通物流园区至工业园区物流配送“班线”,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照物流费用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一条“班线”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十四)支持信息平台建设。对新建或提升改造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物流数字化项目(数字仓库、智慧园区、物流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等),正常运营1年后按照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6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五)支持航空物流发展。符合条件的航空货代企业在巴中恩阳机场开展进、出港货运业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港货运总量200吨、500吨以上的,分别按0.2元/公斤、0.3元/公斤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出港货运总量100吨、200吨、500吨、1000吨以上的,分别按0.2元/公斤、0.3元/公斤、0.4元/公斤、0.5元/公斤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六、支持外贸提质增量 从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增量增速、平台建设、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四个方面促进外贸提质增量。 七、附则 本政策措施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数据以国家统计平台数据为准,且有相应资料予以佐证。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