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举报信息及时发现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将给予50000元的奖励。”7月15日,记者从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市出台了《达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5年版)》,即日起开始实行。该办法旨在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据了解,该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奖励范围,提升了奖励标准,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可获得5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
记者梳理发现,有奖举报范围主要有14项,具体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农家乐等),堆放、运输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物品的仓库码头,非法从事采砂或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及畜禽养殖活动;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野外辐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辐射作业行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擅自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从事环评文件编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审定和核查等领域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反水、大气、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有关渠道举报达州市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
同时,该办法对被举报人处以罚款的情形划分了多个等级,分别根据处罚金额对举报人奖励500-10000元不等;特别是通过举报避免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根据可能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给予举报人奖励5000-50000元不等。
举报途径包括各级12345、环保举报热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举报账号等。(记者 余开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