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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管理承诺 网络谣言曝光台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出炉,12月5日起施行
2025-11-05 12:01:3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印发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明确定位:省级创新基地+国家队后备力量

省重点实验室是实现重大原始创新、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创新合作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的重要后备力量。

《办法》明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中央在川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省重点实验室所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

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省重点实验室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前沿技术研究类。其中,基础研究类侧重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拓展人类认知边界。应用基础研究类着重解决重大战略需求和生产实践中的科学问题与技术难题,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前沿技术研究类重点聚焦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前瞻性、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构筑产业先发优势。

《办法》明确,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省重点实验室主任人选由依托单位择优推荐。省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其中,固定人员由依托单位聘用(任),全职全时在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任职。同时,《办法》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中应配备45周岁以下科研技术骨干。

动态调整:“年度评价+周期评估”相结合

省重点实验室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评价+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根据《办法》,评价结果分为5星、4星、3星、2星和不合格5档。

在年度评价中,对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为“5星”或“4星”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创新资源倾斜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向依托单位发出警示函,给予一年整改期,若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该实验室将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真正实现“动态调整、有进有出、分档支持”。

在周期评估中,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本周期内连续3年评价为4星及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可免于参加本周期的评估,直接评定为优秀。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其余省重点实验室进行重新评估。对于评估不通过的,限期1年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且其依托单位两年内不得新建省重点实验室。

此外,对大家关心的申请条件,《办法》也进行了明确,主要五个方面: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省重点实验室领域布局方向,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研究水平省内领先,在全国具有竞争力,取得过重大科研成果,推动了科学理论创新,高质量完成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任务;集聚一支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研队伍,专业能力突出、年龄结构合理;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保障有力,能够全面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省重点实验室第一依托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多家联合共建的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