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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管理承诺 网络谣言曝光台
遂宁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命令
2026-01-08 17:48:10    遂宁发布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遂府规〔2025〕3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5月31日,其中2月1日-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各县(市、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生活生产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焚烧秸秆、烧垃圾、开垦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烧灰积肥、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卡防点,设置防火预警提示牌、宣传小喇叭、火源(种)收集箱、前置扑救装备、出入登记簿,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登记,由卡防点代为保管火源(种),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向车外丢弃烟头等火源(种);

(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市、区)政府禁火令的,由县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民俗活动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征求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逐级报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要严格落实“五预”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工作机制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紧紧围绕“风从哪里来、险在何处生,防范有几手、控在什么局”,全方位全链条强化风险预判、安全预警、事故预防、应急预备、实战预练,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有效降低森林火灾发生概率、提升应急处置效率。森林防火期内,各级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各类扑火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力量。一旦出现火情,现场指挥官要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

六、依法落实防火责任。各级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严格落实“微网实格”管理要求,实行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在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定采取拉闸避险措施。

七、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相应点位现场指挥官并公布联系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月、“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要求,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对整改不到位和存在典型问题隐患的单位进行曝光。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凡发生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0825-6805625。

本命令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