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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管理承诺 网络谣言曝光台
违法将重罚!四川多地生态环境新规集中施行
2026-01-15 15:36:13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期全省7个市(州)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污水处理等领域陆续出台并施行了多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具体有哪些亮点内容?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具体来看:

甘孜《甘孜藏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6年3月11日起施行。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明确了政府、部门等各方在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中的责任分工,规定了具体保护措施。违反本规定的,最高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广安《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2025修订)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变化为:改“传统管理”为“系统治理”,将全域全类别污水处理活动纳入调整范围,科学设置职能职责,细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规定,强化经费保障和宣传教育。  

宜宾《宜宾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立足宜宾“三江环抱、六山相映”的生态本底,因地制宜进行制度设计,并与已出台的本市地方性法规有效衔接。标志着宜宾海绵城市建设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达州《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  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市州级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地方性法规。明确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用植物。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照采集证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三级保护的野生药用植物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资阳《资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2025修正)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优化内容有:统一规范术语表述和责任主体;新增将水源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优化职能职责。删除冗余条款,减轻基层负担,并与上位法更好衔接。

内江《内江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2026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内江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再生水规划、建设、利用、运营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明确城市绿化、公建冲厕、道路清扫等城市杂用水,观赏性景观、河道湖泊等景观环境用水等情形,具备条件且水质达标时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工业生产用水、建筑施工杂用水等鼓励使用再生水。  

绵阳《绵阳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是四川省内首部市级气象综合性政府规章。系统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中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针对绵阳暴雨灾害突出的特点,创新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以预警为先导”的暴雨防范联动机制。违反本规定,无资质或超资质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在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