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防火关键期
大风天气多发
火灾风险隐患大
现公布4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请大家引以为戒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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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7日,盐源县公安局树河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巡逻防控工作时,发现树河镇茅坪子村半山腰处有明显浓烟,巡逻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同村组干部开展灭火工作。经查,茅坪子村村民向某某在山地焚烧修剪下的核桃枝。目前,违法行为人向某某调查完毕,已移交当地政府做行政处罚。

2026年2月3日13时许,付某某,明知禁火期内未经批准不能违规野外用火,仍在属于会东县禁火区村子老包(小地名)处违规焚烧地埂草。
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付某某予以行政立案查处。
案例三:
2026年1月31日15时许,陶某某明知禁火期未经批准不能野外用火,仍在会东县禁火区上黑嘎(小地名)处违规野外吸烟。
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陶某某予以行政立案查处。
近日,违法行为人甲古某某在昭觉县庆恒乡庆恒村的林区焚烧杂草,其行为在森林草原禁火期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违反了《昭觉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规定,昭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