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甜城湖保护范围的通告 内府通告〔 2026〕 1号 为加强甜城湖保护与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甜城湖保护范围重新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甜城湖保护范围 (一)水域范围 内江市第三水厂沱江对口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下游三百米处至天宫堂水电站拦河坝之间江面的区域。 (二)陆域范围 内江市第三水厂沱江对口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下游三百米处至天宫堂水电站拦河坝之间两岸,已建防洪堤段为常年蓄水位(海拔296米)至临湖已建道路(含两侧人行道)之间区域;未建防洪堤段为常年蓄水位(海拔296米)纵深二百米以内根据道路、建(构)筑物、地形等因素划定的区域。 二、管控要求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甜城湖保护的统一管理和协调。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甜城湖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各相关部门及广大市民群众,应当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甜城湖保护管理工作,共同守护甜城湖生态系统。对违反甜城湖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9月27日颁布的《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甜城湖保护范围边界确定的通告》(内府通告〔2019〕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内江市甜城湖保护范围界线图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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