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详情如下:

记者了解到,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26元/月调整到8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20元/月调整到64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74元/月调整到1118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06元/月调整到839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1750元/月调整到186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1350元/月调整到1515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补发金额按照新核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执行。
此次提标进一步提高了眉山市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有力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符合条件的新增困难群众,可按程序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