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引导规范民营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更好地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助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加我省医疗资源总量,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通知》主要适用于全省各市(州)卫生健康、医保、中医药部门和民营医院,引导和规范民营医院从“强化党建引领、引导有效错位发展、支持人才学科建设、加强医院审批评审、引导参与医联体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培育新质生产力、拓展药械采购模式、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有序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保服务管理、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十二个方面高质量发展。
其中,在引导有效错位发展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在眼科、骨科、妇产、口腔、医疗美容、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民营医院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及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民营医院向连锁化、高端化转型。
在引导参与医联体建设方面,建立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一体化专科联盟制度,按五大片区(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入网入格。
在培育新质生产力方面,支持开发人工智能、5G、3D/4D打印等技术在医学影像、病理分析、医疗辅助诊断领域的应用,加快发展医疗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系统和智能诊断设备。
《通知》要求,要推动民营医院全部接入本级医疗“三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同时我委也会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更有保障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