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加强营养政策制定,进一步促进我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规范经营秩序,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解决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首次部门联合,将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经营和临床应用纳入统一管理;二是厘清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在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环节管理的职责分工;三是首次提出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要成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委员会,并明确了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等;四是进一步明晰医疗机构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环节的主体责任,对“处方开具”“个体化调配”“不良反应上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闻多一点:
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使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使用。
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方?
是指由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或临床营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并作为患者用于营养支持治疗凭证的医疗文书,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及其配方单、医嘱单等。
开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执业医师、临床营养师进行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方”。开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方前,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说明商品详细属性,并征得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禁止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向患者推荐使用。
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委员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委员会由临床营养科、部分临床科室、医务部门等组成,负责人由业务院长担任,临床营养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个体化调配应具备什么条件?
医疗机构因患者病情需要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个体化调配的,应当在独立的标准的肠内营养配制室完成,并建立相应操作规程和卫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