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有限空间?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一)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沟、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深基坑、废井、地窖、检查井室、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
(二)地上有限空间,如酒糟池、发酵池、腌渍池、纸浆池、粮仓、料仓等;
(三)密闭设备,如船舱、贮(槽)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 、窑炉、炉膛、烟道、管道及锅炉等。
加强农村地区安全宣传指导
规定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市、区) 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结合季节性特点,加强农村地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指导,采取科普挂图、明白卡和新媒体等通俗易懂的形式,普及地窖、沼气池、化粪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作业流程和防范措施。
鼓励使用智能装备替代人工作业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技赋能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关键技术集成攻关和整合应用,研发、推广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经济高效的有限空间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提升科学技术保障能力。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综合运用传感器、定位仪、电子围栏等设备,采取在线审批、视频监控、数据监测、联动报警等措施,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使用智能装备替代人工作业,降低安全风险。
确保安全保障落细落实
规定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应当定期对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中毒、窒息以及燃爆、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坍塌、掩埋、高温高湿等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应当实施重点监测、管控。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制定重点监管目录和指导清单
规定提出,将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管控的有限空间,实行目录管理。并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公布相关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监管目录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备指导清单,并及时调整。
根据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事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