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四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于2026年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2027年全省全面实施,2028年基本构建起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这是记者在3月30日举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吹风会上获悉的我省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目标任务。
近日,《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公开发布。四川如何部署?参保范围、筹资标准是什么?政策吹风会上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进行了详细解读。
如何参保?待遇如何?
“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彭波对大家特别关心的参保范围进行介绍,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缴费。
而在筹资标准方面,单位职工筹资费率为0.3%、基数为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筹资费率为0.15%、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筹资,按照0.2%费率启动,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今后逐步将费率过渡到国家统一要求的0.3%左右。同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
待遇水平也进行了明确。彭波表示,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目录。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可通过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入住机构护理等方式享受待遇。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此外,彭波强调,我省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同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成为长护险定点机构,提高城乡基层服务能力。
我省政策有何特点?
会上,彭波还就我省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特点进行了介绍。
一是省级统筹的制度框架,各市(州)在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评估标准等核心政策上相对统一,缩小区域间的政策差异,为今后实现省级统筹提前规划。
二是各市(州)长期护理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共同参保,在制度启动初期一并将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覆盖范围,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是建立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在当地制度启动当年参保的,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待遇。累计缴满应缴年限的,可足额享受待遇。此外,还设置了待遇享受等待期,鼓励群众连续参保。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许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