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2018年丰水期(6-10月)对四川电网直供区,与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四川电网所属“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和控股供电公司供区,以及省属电网(省水电投资集团和华蓥山广能集团四方电力公司)与四川电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供区,继续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2018年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价格政策执行方式与2017年一致,即在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对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元/千瓦时,现行低谷时段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