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人行成都分行获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决定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据悉,四川也是中西部获批的第一个省份,四川自贸区也是继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后参与试点的第二个自贸区。
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是指,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凭支付指令即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的相关结汇支付,不再需要向银行逐笔、事前提供相关交易凭证。据悉,此前企业在进行资本项目收入的对外支付时,需向银行逐笔、事前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如合同、发票等。
试点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的相关支付,手续简化、流程缩短,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提升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实现了银行从“事前审核”到“事后检查”的转变。
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便利化措施。试点企业在试点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业务时,无需逐笔提交用途证明材料,凭《试点企业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即可办理。但企业需留存近五年合同、发票、对外支付单据等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以备试点银行和外汇局的事后核查(检查)。资金使用范围与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一致。
2.试点业务范围。试点企业资本金、外债资金以及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的(结汇)支付。
3.试点企业范围。选择注册地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和成都市高新区,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无不良记录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4.试点银行条件。上年度外汇管理考核B类以上,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的银行作为试点银行。
5.试点银行审核责任。试点银行应遵循行业自律准则,加强尽职审查,完善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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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收入结汇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主要是外国投资者到境内来投资,它的注入资金的结汇和使用,第二是外债资金,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资企业到境外去募集的资金,包括从银行借贷的资金,以及直接在境外发债的资金调回结汇使用,第三是结汇的一些企业到境外上市以后募集的资金需要结汇使用。
编辑:彭宛聆
审核:何晓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