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6月22日,达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该《条例》经2018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批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发布会公布了该《条例》出台的目的、过程、内容及特色亮点。该地方性法规共34条,包含总则、保护和利用、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
记者在《条例》中看到,莲花湖湿地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周边保护区,并明确了禁止行为,如擅自修建建(构)筑物、搭建临时设施、安装铺设管(杆)线、修建坟墓、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均被列为禁止行为。
7月1日起,在达州莲花湖湿地保护区范围内,野炊、焚烧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制作烟熏制品等野外用火行为,都是违法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依据《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的处罚,并要求违法者限期恢复原状。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规定,禁止使用除作业、管理、执行、救援船舶以外的燃油机动船舶,违者将限期移除,没收违法所得,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截至目前,达州市政府已研究批准了核心保护区和周边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并已将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条例》将莲花湖湿地的管理职责明确为达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一管理。
此外,《条例》还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莲花湖湿地保护工作,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邹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