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解读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将促成更多外商投资项目落地

2018-07-10 09:56:48   四川新闻网

9日,成都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联合成都市发改委、市投促委召开解读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媒体通气会。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现场获悉,成都将推动新版负面清单在全市,特别是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中应用落实,把握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大机遇,力争在新开放领域取得突破,促成更多的外商投资项目落地,发挥自贸试验区作为成都市对外开放平台先行先试的重大作用。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于6月28日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全国负面清单2018版),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2018年6月30日,两部委又联合发布了2018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区负面清单2018版),于2018年7月30 日起实施。

全国负面清单2018版与2017版相比,措施由63条减少至48条,取消了采矿、制造、电力、交通运输、粮食等领域的14个限制类行业,进一步放宽了汽车制造、金融、互联网等领域的持股比例限制,并明确了取消持股比例限制的时限。

自贸区负面清单2018版与2017版相比,措施由95条减至45条,与全国负面清单相比,措施减少3条。在全国负面清单2018版基础上取消了采矿业中的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的限制,取消了核燃料及核辐射加工业的禁止性规定,取消了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同时其他条目的限制也进一步放开。主要包括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例由普通清单中的中方控股调整为中方不低于34%;在新闻出版领域放开项目合作,在经过政府审批许可及中方主导的前提下,允许国外新闻机构与中国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国外出版机构可以与中国机构进行新闻合作出版项目;在经过政府审批的前提下,允许中外企业合作摄制电影;将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修改为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

同时,自贸区负面清单2018版明确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增值电信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贸试验区,包括取消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限制。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两个新版负面清单的发布,是习近平总书记今年4月在博鳌论坛上向世界庄严承诺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的具体落实措施,是我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最好证明。

2017年4月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所辖三个片区中两个位于成都,2017年7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正式实施,成都自贸试验区迎来了期盼已久的重大开放政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引入,不仅改变了管理方式,更是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成都市自贸试验区范围外商投资准入实现了由“有承诺方可准入”到“法不禁止皆可为”的转变,除负面清单明确载入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了真正意义上的“国民待遇”,此举从根本上进一步深化了改革开放,极大提高了成都市市场开放程度。

今年6月,成都市召开了对外开放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国际门户枢纽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市场开放先行城市,进一步扩大汽车、轨道交通设施等制造业和银行、证券等金融业开放。新版负面清单的出台为成都市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为成都市汽车制造、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的发展拓宽了道路,使成都市自贸试验区在全国同步扩大开放的基础上,继续走在对外开放前列,在电信、文化等领域占据率先开放的先发优势。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成都将推动新版负面清单在全市,特别是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中应用落实,把握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大机遇,积极向投资者和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加快外商投资项目推进,力争在新开放领域取得突破,促成更多的外商投资项目落地,发挥自贸试验区作为成都市对外开放平台先行先试的重大作用。(记者 李丹)

编辑:彭宛聆

审核:何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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