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关于省运会期间禁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通告

2018-08-01 17:37:38  

 

 

广元市公安局

关于省运会期间禁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第十三届省运会期间净空区域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省运会期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广元盘龙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省运会比赛场馆、食宿地,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

 

三、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经西部战区空军航管处审批,并在广元盘龙机场管制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公安机关将加大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开展巡查,对违规飞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并严格遵守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西部战区空军航管处电话

 

(028)85399067

广元盘龙机场管制部门电话

 

(0839)3470710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110

广元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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