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新时期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构建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降低招聘条件
权限下放到县区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县区基层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可按照规定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区户籍或在本市、县区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市级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区、乡镇机关或脱贫攻坚一线岗位锻炼1年。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应补员至编制总额的90%以上。乡镇、贫困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考试成绩计算比例由各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自主确定;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吸纳贫困家庭人员
创办企业获每人千元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到农村创办领办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创办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开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的,按300元/人给予服务补贴。

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可提前转正定级
到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
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少数民族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申报职称可提前1年
提高专技岗位比例
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意见》提出,全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在现行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不超过10%;可将上一等(层)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用于下一等(层)级岗位聘用;可将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用于中级岗位设置。
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源自:广元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