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举行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听证会

2018-10-17 14:27:56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0月16日,泸州市房管局组织召开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立法听证会。来自城区的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房地产企业、街道、社区、律师等行业的18名听证陈述人参会。围绕采取多种方式召开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区域自行管理要求、后期物业选聘方式等15个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

物业公司如何选聘?听证陈述人要求市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促进市、县(区)级主管部门之间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对于失信业主如何处理?有代表认为,业主逾期三个月仍未交纳物业服务费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环境和物业工作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采取书面催告、公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方式追收。

小区违建如何杜绝?有代表表示,主管部门应对损坏小区公共利益和违法建设的业主进行劝导约谈、

业主装修要遵循哪些规则?与会代表认为,在物业范围内装修、应当到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逐渐显现。《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2月1日颁布实施,为进一步细化《条例》相关条款,泸州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于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泸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对参会代表的意见进行认真整理研究,制作听证报告,作为审议、修改《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重要依据。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程海英

编辑:何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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