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高阿峰为烈士的批复

2018-10-27 10:07:44   四川省人民政府

凉山州《关于评定高阿峰为烈士的请示》(凉府〔2018〕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高阿峰,男,彝族,1999年2月出生,凉山州盐源县人,生前系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务工人员。2017年8月21日,高阿峰在中易水河为抢救落水妇女和儿童,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高阿峰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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