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已启动,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采集信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我省决定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为做好悬挂光荣牌前期准备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是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是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镇(街道)为基本采集单位,在区民政、人社部门牵头下,会同我区组织、公安、国土、房管、统计、医疗保障、信访、国防动员等军地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全面参与落实。各镇(街道)政务大厅分别设置了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11月20日前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具体时间、地点以各镇(街道)、村(社区)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采集时间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间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和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从10月29日开始,至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
第二阶段: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以信息交叉比对、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采集信息。
成都市双流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联系机制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编辑:彭宛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