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
《成都市锦江流域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对锦江流域所有河渠
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办法将于12月8日开始试行
有效期一年
政事君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对锦江流域所有河渠违法排污行为的举报及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锦江流域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举报,对符合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举报,给予奖励。
可举报的违法排污行为
工业企业、生产作坊违法排放生产废水的;
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非法从事畜禽养殖的;
养殖场、养殖小区直排粪污的;
污水处理厂站(含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工业污水处理厂站)偷排或者超标排放污水的;
住宅小区以及沿街商铺如洗车场、餐饮店、农贸市场等排水户向市政管网乱接乱排的,或向雨篦子倾倒废水、废渣等行为的;
工程项目施工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设施安全的;
因市政污水管道管理维护不到位或不及时,造成污水从雨水口排放的;
施工工地直排生活污水或高浊度水的;
向水体或其岸边倾倒废污水的;在公共水体清洗盛装不洁物(如化工产品、人畜粪便、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渣、农药等)器皿或工具的,或清洗废水直排公共水体的;
收储垃圾的垃圾桶、转运站、收集站、中转房因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渗滤液等废污水直排的,或垃圾转运车故意往雨篦子倾倒废污水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排污水行为。
三种举报途径
电话:63921872;
邮箱:cdshzb@qq.com;
来信来访:成都市河长办信息中心(成都市府南河管理处),地址:成都市青羊横街18号,邮政编码610072(来信须留联系电话)。
对举报人来说,举报以上违法排污行为经调查核实后──
举报线索有效但依法未处以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依法处以罚款的,则按处罚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单笔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图源视觉中国
办法中还特别提到,举报人应采用实名制举报,并如实提供有效信息和线索,否则不予奖励。
举报人需提供信息
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违法排污行为主体的准确名称;
违法排污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事件内容;
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的其他佐证材料,如记录有时间、地点和违法行为主体等要素的照片、视频等。
▲图源视觉中国
同时,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举报案件查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奖励资金由发放部门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同一举报事件,只奖励一次。如果同一违法排污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举报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举报事实不清;举报的违法排污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监管责任单位工作人员举报等情形,不予任何奖励。
目前,《成都市锦江流域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印发,并将于12月8日开始试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