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对切实加强全省政协党的建设,更好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出要求。
《意见》明确,要切实加强全省政协党的建设,始终把政协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报告,年度协商计划、政协工作要点、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党组重要工作等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传达党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党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意见》指出,各级政协党组要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要健全省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组织体系,加强省政协党组对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领导。在市(州)政协设立机关党组,在有条件的市政协探索设立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协设立机关党组。
《意见》要求,要实现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全覆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