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选任1.8万余名人民陪审员 你符合条件吗?

2018-11-27 08:04:32   四川电视台新闻中心·四川观察

11月26日,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正式启动。到2023年,我省将分年度完成18000余名新任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他们将成为我省首批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确定的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老百姓朴素认知的有机统一的重要手段。

“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并不是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必备条件。”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学峰表示,这也不妨碍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三人合议庭中,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力,有权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七人合议庭中,陪审员就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但对法律适用问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省司法厅副厅长孔祥贵介绍,较往年相比,今年起施行的《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在选任方式上,规定人民陪审员主要由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以确保其广泛代表性。同时,选任机关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以利于实现选用分离,加强监督制约。

选任工作启动后,将首先进行社会公告,随后确定候选人范围。有关部门将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其中随机抽选将从本县(市、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通过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我们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也欢迎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符合这些选任条件,你就可能被抽中: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如果想主动报名,请注意各县(市、区)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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