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四川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就业 这些优惠政策你知道吗?

2018-12-19 14:45:23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四川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和落实各方责任等五方面入手促进就业工作。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将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根据《意见》,四川将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同时,将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市、县级政府通过增加注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由政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财政新增出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力补助。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各级财政按规定及时足额予以贴息。

鼓励各地充实壮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并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损失,省级财政按照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的50%给予财力补助,全额用于补充担保基金。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根据《意见》,四川将加强失业人员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此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意见》指出,要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审核:何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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