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在广汉市向阳镇颁发

2018-12-20 15:33:53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38年前,广汉市在全国率先摘下人民公社的牌子。38年后,在广汉市向阳镇政府,四川省第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在这里颁发。

12月19日下午3时,广汉市向阳镇荣升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理事长李方贵从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厅党委书记、厅长杨秀彬手中接过登记证的一刻,标志着四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于有了自己的、合法统一的“身份证”,获得了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这对全省6000多万农民来说意义重大。

记者注意到,这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510681MF001532X8”,法定代表人为李方贵,登记机关为广汉市农业局,是四川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第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

“广汉市作为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大力推进、勇于探索,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杨秀彬表示,选择在这里颁发全省第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既是给发端于广汉市的农村改革树立一个里程碑,也是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立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产生于合作化,历经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组织,2017修订的《民法总则》将其明确为特别法人。

杨秀彬表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其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是发挥集体功能定位,引领成员共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缺失,其登记“五花八门”,得不到市场认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

新修订的《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类特别法人,与其他法人和组织具有同等民事主体地位。今年5月,农业农村部会同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确定对全国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规范登记,并赋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保证中央的政策落地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对登记赋码操作流程、名称等作了统一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确立市场主体地位。

杨秀彬表示,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摸清了集体家底,明确了集体成员边界,完善了内部治理结构,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乡村组织振兴提供了制度保证。

按照要求,四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除三州、雅安以外的17个市州要于今年底基本完成,全省于2019年6月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广汉市等5个第二批国家试点县要于今年底上报总结并接受第三方评估,第三批国家试点县(包括三个整市推进试点市所辖区县)于2019年10月基本完成,60个省级试点县于2020年底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2019年,四川计划进一步扩大省级试点范围,省级试点县增至130个,力争130个县均于2020年底完成改革,雅安、三州的部分县于2021年底基本完成。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卢成   

编辑:彭宛聆

审核:何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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