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2015年12月底,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和“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和“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眉山市彭山区获批成为全国13个,四川省唯一一个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到2017年底,彭山“两权”试点结束。随后,经全国人大批准,试点再延长一年。到2018年12月底,试点“大限”已到,“两权”融资改革何去何从?省人大代表、眉山市政协副秘书长宋洪芳经过长时间的调研认为,“两权”能否实现抵押,对解决乡村产业融资难题至关重要。她为此建议,延长“两权”融资试点期限;将“两权”融资试点区县纳入全国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要完善金融激励机制和地方政府配套服务。
在农村,属于广大农民最直接的财产权利,是“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如果不继续给这“两权”松绑,老百姓等于是在捧着金饭碗“要饭”。
2016年10月18日下午,眉山市彭山区。包括四川“友丰”农业、眉山“喜安”,以及眉山有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德华在内的涉农公司,分别从银行工作人员接过授信400万、700万和500万元农业贷款的红色牌子。他们成了彭山区开展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首批受益人。
截至去年7月末,彭山区7家试点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村“两权”抵押贷款1171笔,金额5.18亿元,支持了555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生产。其中,累计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112笔,金额5. 15亿元;累计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59笔,金额 338. 4万元。相较于全省其它试点地区而言,彭山区农村承包土地经 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排名靠前。
宋洪芳在调研中发现,彭山区在试点期间,构建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风险分担、抵押物处置、产品创新五大综合体系,打造了“一站式”融资平台。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发放,吸引了大量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回流,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从中受益。
“全国人大授权试点到2017年12月底结束,再延长一年到2018年12月底又结束了。与此相关的法律,有的正在修订,有的修订工作尚未启动。是继续授权试点,还是总结已有成果加以推广,均尚不明确。”宋洪芳说,试点一旦停止,“两权”抵押贷款将遭遇法律风险。比如,部分农业经营主体还处于前期投入阶段,需要继续投入,更无收益还贷。双重资金压力,可能导致经营难以为继。金融机构则面临贷款到期,无法续贷,出现大量不良贷款的风险。“两权”融资试点本身也还存在法律政策障碍、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资质不高、金融部门试点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配套尚不完善等系列问题。
“两权”试点时间已经结束,试点期间正在进行的抵押项目何去何从?这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在宋洪芳看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两权”能否实现抵押,对解决乡村产业融资难题至关重要。作为四川省人大代表,宋洪芳一直关注着这一领域的政策走向。经过认真走访调研,最终形成了《眉山市金融服务乡村产业调查报告》。为此,在省“两会”上,她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延长“两权”融资试点期限。这样可以确保为改革设计的产权交易、产权评估、风险分担、抵押物处置、金融产品创新等工作体系得到完善和验证,为相关法律的修订提供现实依据。二是加快对《物权法》、《担保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相关条款的修订,为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权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把“两权”融资试点区县纳入全国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是按照实际建设情况,开展农房和宅基地确权颁证。二是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三是在发展乡村旅游方面,大胆探索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愿有偿退出、流转、抵押。
第三,要完善金融激励机制。一是赋予基层金融机构更多的产品设计权。二是建立容错机制。针对“两权”融资,调整金融监管指标风险权重、不良认定标准,制定尽职免责条款,为改革保驾护航。三是进一步拓宽特色农险范围,解决参保难的问题。
第四、应该加快完善地方政府配套服务。一是构建科学规范的农村产权评估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证。三是改进抵押登记、评估工作流程。四是完善分险机制。充分发挥 “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风险、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增信作用,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将“两权”融资改革向纵深推进。
川网集团省两会报道组记者 廖兴友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