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月29日,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案例如下:
南城街道白招牌社区原社区干部贪污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时任南城街道白招牌社区党委书记张元明、主任王定琴、副主任李倩、王良莉、高贵莲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支付给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补贴资金9.5万元截留后予以平均分配。2017年12月25日,5人因犯贪污罪分别被江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至八个月不等,均缓刑一年。2018年2月,张元明、王定琴、王良莉、高贵莲、李倩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通滩镇开丰村原党总支副书记范昌勇贪污、受贿问题
2015年,范昌勇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之便,多次替村民计划外生育的小孩办理上户,从中收受“感谢费”共计6.6万元,个人占有1.3万元,剩余5.3万元转送给提供上户帮助的通滩派出所辅警方某(另案处理)。2016年,范昌勇采取编造虚假工程方式,套取公共服务运行项目资金1.7万元归个人占有。2018年7月,范昌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分水岭镇黎山村原村干部骗取、私分补偿款问题
2014年,江津至纳溪输气管道铺设项目中,黎山村采取虚构输气管道临时用地损毁村集体附着物和构筑物的方式,骗取补偿款7.0722万元以解决施工遗留问题。时任村支书蔡清德、主任任文科、妇女专干枉先贵等人从中支出恢复土路费、生活费后结余4.35万元予以私分。2018年7月,蔡清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任文科在留党察看期间再次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枉先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方山镇白塔村、许湾村干部虚报危房改造补助问题
2011年、2012年,方山镇白塔村支部书记刘开贵、文书蒲礼秀,监委会主任徐勇,许湾村主任屈生明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在本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列入改造户并上报,分别获取补助款7500元、1.1万元、1.1万元、1.2万元。刘开贵、蒲礼秀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7月,刘开贵、蒲礼秀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徐勇、屈生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程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