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全省个人医保账户将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可与家人“共享”

2019-02-26 10:58: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人社厅官网获悉,日前,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通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3月1日起,我省将扩大个人账户资金的拥有范围,可与家人互享。

根据《通知》,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

1.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2.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3.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同时,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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