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2月26日,记者从省文旅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月23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印发了《四川省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将开展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评选活动。通过评选一批优秀龙头企业,有效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评选范围及总体原则
评选范围主要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中对文化旅游企业的定义,其中文化核心领域包括6个大类、25个中类,文化相关领域包括3个大类,18个中类;旅游业包括7个大类、21个中类,旅游相关产业包括2个大类、6个中类。
记者了解到,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包括5个方面。1、企业资质,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属于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2、企业规模,文化和旅游核心领域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过5000万元、净利润过500万元;文化和旅游相关领域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资产规模过5亿元、净利润过5000万元。3、经济效益,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资产负债状况合理。4、社会效益,企业内容生产导向和经营方向正确,社会反映良好。5、企业信用,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无违法经营和违法占用自然资源行为,产品符合国际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3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的评选程序
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州)负责严格审核,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推荐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评选程序按照“申报—评审—公示—命名和授牌”的方式进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遴选拟命名的文化和旅游优秀龙头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认定为“四川省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并命名和授牌。
据介绍,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将对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退出机制,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经营状况不佳、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存在上市违规操作、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撤销其文化和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资格。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有效发挥龙头企业集聚整合能力。支持全省文化旅游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研发中心、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设计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组织,与中小微企业共享“双创”资源。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以产业链为纽带分工协作,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中小企业积聚。通过有效集聚发展,增强区域产业发展的竞争优势。
同时,支持全省文化旅游重点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品牌输出、跨界经营、兼并重组、股权合作等方式不断发展壮大。通过进一步完善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深化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投融资服务等措施,争取在3年内培育100家以融合发展为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旅游重点企业。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
编辑:彭宛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