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3月28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
免去:
刘学锋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袁彩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军利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施家蓉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钰冰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秦海、王佳、李燕玲、张良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皮庆刚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韩奕的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张能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梁咏蜀、王明奎、杨丽、高峰、马学琴、徐新忠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茜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军利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韦丽婧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碧芳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
周钰冰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
施家蓉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谭凌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夏清、陈晓、黄浩原、袁野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张吉平为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韩奕为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笑寒、仇欣欣、陈雪蛟为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