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为何率先在全国出台促进军民人才深度融合发展九条措施?

2019-04-15 11:45:00   四川电视台新闻中心·四川观察

近日,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促进军民人才深度融合发展九条措施》,持续深化以人才融合发展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新路径的探索。着力打通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协同创新渠道,这个首次背后有何深意?

为何出台?

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发展需要

“做好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既是四川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必须抓住的重要历史机遇。”年初召开的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省委鲜明态度。
事实上,四川的军民融合发展有着很好的基础──

受益于国家“三线建设”布局,四川集聚了大批国防军工单位和科技人才,2018年实现军民融合产业主营业务收入3400亿元;近年来,省政府又先后与军委科技委和科技部、国防科工局、所有央属军工单位、中物院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吸引了一批军民融合平台和项目落户四川。

有基础但也有瓶颈。2017年初,省人才办牵头开展了军民人才深度融合发展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我省仍存在军地人才流动不畅、军民融合领域高层次人才不足、军工技术成果转化动力不足等共性问题。“要做好这篇大文章,军民人才的深度融合发展势在必行。”省人才办相关负责人认为。

以人才融合发展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从上到下,这样的共识已经形成。中央明确要求推进军民人才深度融合发展,特别强调要加强军地人才双向培养交流使用。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也要求完善专项支持政策,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此次措施的出台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发展机遇。”上述负责人表示,九条措施有力地贯彻实施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着力破解军地人才交流合作中的政策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必将有效激发和释放军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有何特点?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省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措施出台前已对当前制约军地人才顺畅流动的瓶颈问题进行梳理,“确保每项措施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这样的观点可以得到证实──

比如针对军地人才流动不畅的问题,按照省委“推进柔性引才用才模式”的部署,我省提出重点开展军民融合人才“四个一批”选派计划,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地方人才引进培养相关优惠政策。

比如针对军民融合领域高层次人才不足的问题,我省提出定期组织赴外招才引智,支持采取灵活分配方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支持各地从央属军工单位引进高层次技术研发“银发人才”,建立军民人才特殊评价通道等举措。以军民人才特殊评价通道为例,在今后,在川军工单位、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引进博士以上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将纳入《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资助范围;对军民通用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我省还将依托重大人才工程,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据了解,为解决军民创新资源共建共享不足的问题,我省将支持中央在川单位分类推进国防科技实验室、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同时还将打造军民技术转移平台,做实做强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支持组建军民融合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联盟,围绕重点领域和核心产品,打造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行业应用等各环节的产业链。

有何突破?

解决创业融资难和成果转化难的痛点

军民融合人才创业融资难是发展中的一大痛点。省人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省将建立人才创业项目与金融资本对接机制,促进金融机构、风投机构与军民融合项目充分对接。

根据新政,我省将鼓励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成立军民融合科技支行,开发新的信贷产品,推动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天使资本开展投贷联动,缓解军民融合企业创业初期融资难题。此外,新政特别强调,要建立产业基金与人才工程联动机制,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将更加注重以人才为核心的项目投资,推行“人才+项目+资本”模式。

针对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痛点,我省明确军工单位科技人才来川从事科技创新或离岗在川创办领办企业的,由双方研究制定过渡衔接办法,享受我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优惠政策。

突破不止于此。我省还将鼓励在川军工单位和军民融合重点企业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积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在川转化科技成果。

根据相关办法,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及团队;通过单位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可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 %的比例用于奖励;其中,对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奖励和报酬支出部分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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