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归”子女注意啦!申请中考加分需在5月22日前申报

2019-04-16 15:21: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官网获悉,日前,成都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留学回国人员子女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对加分范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根据安排,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19年5月22日前到申报单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并递交材料。

加分范围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

申报材料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持下列材料到单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

1.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在中国留学网点击“学历认证”办理在线认证);

4.在蓉社保缴纳证明和单位工作证明;

5. 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

6. 《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附件2)。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持下列材料到单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

1.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自费留学相关证明(移民局的出入境记录);

3. 海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必须在国外连续进修12个月以上);

4. 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需在学信网认证)或职称证书(需提供评审表);

5. 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

6. 《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附件2)。

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请于2019年5月22日前到申报单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附件3),并递交材料(原件送审,复印件一份报备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对本地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于5月23日前将汇总名单《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身份认定汇总送审表》(附件4)和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复印件报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将全市申报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形成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名册后报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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