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省委省政府划了哪些重点任务?

2019-04-30 09:51:00   四川电视台新闻中心·四川观察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将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四川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文物保护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大幅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不断健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格局初步形成,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 重点任务有哪些?

▶宣传利用好“太阳神鸟”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深入挖掘四川文物资源的突出价值和丰厚内涵,推介一批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

▶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完善中小学生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支持文物博物馆期刊建设和文物图书出版。实施四川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

▶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进长征文化公园(四川)建设,开展川陕革命根据地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加强馆藏革命文物征集和保护,建设全省革命文物数据库,加强中国共产党历史文物保护研究展示。

▶建设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改善保护、展示设施设备条件,提升文物保护和展陈水平。建设遗址博物馆新馆。加强遗址保护,推动三星堆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设三星堆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

▶开展长江上游古人类研究,建立四川新石器时代文化谱系。对金沙遗址、成都平原史前城址等进行全面调查与重点发掘。支持开展川西高原、六江流域等以考古为基础的多学科综合研究,对罗家坝、城坝遗址等进行勘探、发掘。加强东华门等都市重要遗址考古研究,提升城市考古、科技考古水平。

▶市(州)应建设综合性博物馆,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博物馆。建设特色专题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和美术馆。推动高校博物馆(美术馆)发展,鼓励市、县政府与高校共建博物馆(美术馆)。鼓励在大型社区、综合体等按照配套公共建筑政策配建博物馆(美术馆)。新建或改建一批历史名人博物馆(陈列馆)。支持四川博物院临展厅(馆)、成都自然博物馆、成都张大千艺术博物馆、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新馆、罗家坝遗址博物馆、江口古战场遗址博物馆等场馆建设。

▶促进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以文物、博物馆为载体的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实施峨眉山—乐山大佛、青城山—都江堰等世界遗产保护和展示利用提升工程。推进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藏羌碉楼与村寨、四川石窟等文物保护利用项目。

▶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文物展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项目合作,参与中国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开展涉外联合考古项目。实施丝绸之路南亚廊道(四川段)文化遗产保护与申遗国际合作项目。开展四川文物精品全球巡展。与国外相关机构共建合作传播平台。支持引进境外文物展览,探索优化临时进境文物担保和监管机制。

▶支持古蜀文明保护传承工程、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长征文化公园(四川)建设、藏羌碉楼与村寨保护利用及革命文物、四川石窟、大遗址等文物保护利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对建成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建成大中型博物馆、区域性文物展示中心和文物保护中心、创建为国家一二级博物馆、荣获国家级考古新发现和精品陈列的单位及社会效益突出的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给予奖补。支持博物馆陈列展览提升和藏品征集。

此外,《意见》还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区域文物保护中心。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实施“互联网+古蜀文明”行动计划;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领养、认养等形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各级财政应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市(州)、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收入中,应按不低于5%的比例优先用于文物保护。将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补助范围。(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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