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交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将实施

2019-04-30 21:41: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4月29日,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条例和具体实施办法。副支队长胡小路、车辆管理所副所长李冬梅,法制科科长罗晓凯,事故预防民警科李春彦参加会议,网络宣传科李德双主持会议。

会上,法制科科长罗晓凯通报了关于南充市即将实施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条例及实施办法,罗科长说:4月9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川市监发12019128号), 要求各地对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今年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以后,严禁未获得CCC认证(中国强制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自本月15日起,恢复对符合上述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事故预防科民警李春彦通报了一起交通事故,据他介绍,2019年3月21日9时15分左右,阆中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货车驾驶员何某超载驾驶并在未观察道路交通情况下,在快速车道内将向左转弯的四轮电动车撞倒,导致电动车上三人抢救无效死亡。李科长就此事件向媒体通报了事故原因以及隐患整改情况,并曝光高风险货运企业──力马运业有限公司逾期未检验435辆。

法制科罗晓凯科长通报了突出违法车辆人员名单及一名终生禁驾人员,通报名单中的113人每个人未处理非现场违法数都在100起以上;终生禁驾人员王晶现查明于2018年3月14日14时30分,驾驶牌照为川R595AA的小型汽车,在营山县流二桥街处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网络宣传科李德双部长通报了近期市辖城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以及市辖城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下一步整治措施,通报称支队以电动车未悬挂号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8类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155起,暂扣无牌电动三轮车217辆,无牌电动四轮车67辆,电动车随意骑行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市民、驾驶员出行安全感明显提升,支队下一步将始终保持严管高压、加强联合整治力度、切实保证同行权益;李部长还通报了关于南充市“五一”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两公布一提示”信息。

会上副支队长胡小路总结了会议工作重点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执法力度,为使南充成为全省副中心做出有力保障。

“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和车辆合格证明丢失了怎么办?”会后四川发布记者就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提问。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解答:“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和车辆合格证明丢失了可到购车商家处获得,或者在社区和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牟淼 刘虎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郭建坤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