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卫健委官网获悉,日前,四川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遏制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医疗市场乱象,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督促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规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严禁医疗机构夸大、虚假宣传,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用语。发现医疗机构使用的眼视光医疗器械或药品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夸大宣传等问题,及时通报或移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
同时,专项行动将查处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开展眼科诊疗,医师擅自到非医疗机构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等执业行为。按照属地化原则,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诊疗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医师擅自到非医疗机构开展眼科诊疗服务。
还将严肃查处假冒中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虚假中医近视矫正疗效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中医近视防控技术欺骗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机构和人员。
根据安排,本次专项行动分为部署宣传、专项行动、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其中,专项行动阶段为2019年5月中旬至2019年10月,期间,各地将组织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眼科执业行为和近视矫正宣传自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双随机”检查任务,对开展眼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根据投诉举报等线索,集中查办和曝光一批非法行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