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2019-05-31 16:31: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今日,记者从《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生效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初启动的《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条例》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明确城市森林公园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分区管控、合理利用的原则,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自然资源持久保育和合理利用。

《条例》共分5章39条,对公园范围边界、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规划控制与土地利用、分区管控、分类保护、生态保护与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为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建设与管理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    

《条例》对分区管控分类保护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依据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明确生态核心保护区面积不得少于360.0平方公里,生态缓冲区面积不得少于528.0平方公里,生态游憩区面积不得超过386.8平方公里。二是对生态缓冲区和生态游憩区内新建、改建建筑物高度作出限制性规定。三是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凡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条例》对生态保护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开发强度。二是对《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实行严格保护。三是落实“增绿增景、减人减房、基础设施、特色小镇”16字方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四是设立森林防火机制,规定生态核心保护区和生态缓冲区为禁燃区域。

《条例》对未依法编制、修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可能对城市森林公园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的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建行为在上位法限定处罚幅度内设定顶格处罚措施;对分属不同法律属性的林地,按照各自上位法的规定区别设定处罚措施。

《条例》生效实施后,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管委会、相关区市县政府及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采取针对措施,围绕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成都市人大将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推动“条例”在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中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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