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省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将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具体如下:
·降低四川电网(含2016年及以后新改制供电公司)“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各电压等级的降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6.36分、6.23分和6.09分。
·降低四川电网(含2016年及以后新改制供电公司)“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输配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各电压等级的降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3.60分、3.47分和3.33分。
·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归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分两部制和单一制。归并后,“大工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两部制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单一制电价。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用户,可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具体由用户向电网企业提前15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并自申请后下一计费周期执行,变更周期不少于三个月,每年变更不超过两次。一般工商业用户不执行我省针对大工业用电出台的各类特殊电价政策。
·降低四川电网(含2016年及以后新改制供电公司)趸售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6.09分。
·降低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50%,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1.96875厘。
·降低四川电网并网水电机组上网电价。四川省调水电机组上网电量,西南网调、国调水电机组留川电量,以及余电上网电量,增值税率由17%降低至13%后,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原我委核定的“径流式”、“季调节及不完全年调节”、“年调节及以上”水电分类标杆电价相应调整为每千瓦时0.2974元、0.338元和0.3766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原则,制定与四川电网并网的当地小水电机组批复电价(含余电上网电价)调整方案,6月15日前报我委批准后实施。
·自2019年7月1日起,锦苏直流、向上工程、宾金工程、德宝直流输电价格下调幅度中我省分别应分享的额度每千瓦时1.97厘、2.44厘、2.03厘和1.12厘,以及2018年9月1日起,锦苏直流、向上工程、宾金工程输电价格下调幅度中我省分别应分享的额度每千瓦时1.53分、1.9分和1.72分,由国网四川公司按国调机组和省调机组相应的外送电量收取,形成空间统筹用于解决省内电价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