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四川小贷公司可等同银行机构享受同等奖补

2019-06-05 09:10:00   四川电视台新闻中心·四川观察

日前,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细看《办法》我们发现,省财政首次确认了小贷公司可等同银行机构享受同等奖补。

“这是对普惠金融的认可,在全国也是非常大的突破”省财政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那么具体有些什么利好呢?我们梳理了一下。

在成都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金融企业,可以得到50万元的成都市财力补助。

参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60%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州)、县(市、区)先行审核拨付,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县(市、区)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50%给予市(州)、县(市、区)财力补助。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财政部门按1%对经办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

小额贷款公司中应收账款贷款发放额或增幅在纳入支持对象范围的机构中排名前3位的,省级财政按其年度应收账款贷款发放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促成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核心企业,省级财政按其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如果向我省企业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财政部门按年度贷款发放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

同时也成承诺,如果对创新创业、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贷款发生了损失给予风险补贴。

市(州)、县(市、区)负责审核贷款损失并按约定给予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县(市、区)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35%给予市(州)、县(市、区)财力补助。对市(州)、县(市、区)政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给予的风险补贴,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50%。

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给予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补贴资金由市(州)、县(市、区)先行审核拨付,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县(市、区)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80%给予市(州)、县(市、区)财力补助。

除了创新创业,《办法》还鼓励市(州)、县(市、区)建立农村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对小额贷款公司为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县(市、区)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50%给予市(州)、县(市、区)财力补助。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对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给予适当贴息,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县(市、区)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50%给予财力补助。

鼓励市、县政府通过基金(基金池)分担或直接分担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市、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林权抵押贷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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