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农业厅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要求,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已在全国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我省决定将在成都市温江区、金堂县、泸县、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安州区、苍溪县、蓬溪县、犍为县、宜宾市叙州区、眉山市东坡区等10个县(市、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
据悉,本次试点工作将在2019年12月底结束,在试点中,力争试点县建成一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市场谈判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力争试点县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农户覆盖面双扩大,示范社建设不断深入,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布局创建一批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
根据方案,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通过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对试点县的农民合作社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同时,要求每个试点县要用好用活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政策,创新贴息、贴保等补助方式。贷款贴息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80%,一般为5%;农民合作社享受各级财政贴息资金不得超过其相应支付的利息,单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保费补贴仅限于各级财政补贴范围以外的品种,农民合作社享受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保险费的50%,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