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6月13日晚,达州开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一男子存在酒驾、准驾车型不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等多种违法行为,该男子也受到了驾驶证记39分、罚款7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降级等重罚。
当晚20时58分,文某驾驶川SA1***B号二轮摩托车经过建设街口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文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当民警对文某的驾驶证及车辆信息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文某只持有B2型驾驶证,并没有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同时文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所悬挂的号牌也是使用的其他车辆的,属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驾驶人文某因存在饮酒驾驶、准驾不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携带驾驶证等多种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江公安交警依法对文某给予驾驶证记39分、罚款7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B2型驾驶证降级为C1M的处罚。同时由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文某还需接受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处罚。
曾猛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邹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