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调整、划定南充市南部县燕子窝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9〕106号
南充市、阿坝州人民政府:
为加强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南部县燕子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南府〔2019〕29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黑水县谷汝沟谷汝村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19〕16号)请示事项。
南充市人民政府要在撤销南部县燕子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确保当地城市饮用水正常供应,保证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阿坝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1.撤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2.调整、划定的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