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市新经济委获悉,该委和市经信局等部门印发了《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从强化产业支撑、推进大数据应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四个方面推动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
强化产业支撑:
构建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 最高可获300万元补贴
实施细则提出,经认定的第三方数据中心按租用的互联网带宽每1Gbps每年2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数据中心运营方补贴;工业云、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按每100Mbps每年5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服务平台运营方补贴。
根据实施细则,构建了典型行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并为相关数据企业快速成长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的企业,按平台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构建了典型行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同时为相关数据企业快速成长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的企业,按年度运营管理费用的2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对符合条件,购买我市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各类专业化数据服务的企业,按照购买服务费实际支出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补贴。此外,对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云数据中心等大数据项目给予优惠电价项目。
推进大数据应用:
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补贴
实施细则提出,围绕构建的“5+5+1”现代化开放产业体系,按照市级部门规划选择的农业、工业、服务业领域数据资源丰富、信息化基础好、应用需求迫切的重点行业,开展由企业主导投资实施的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为鼓励我市大数据企业参与产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大数据产业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奖励40万元;大数据产业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奖励25万元;大数据产业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在蓉举办大数据论坛最高可获100万元补贴
根据实施细则,在蓉组织举办全国性的大数据论坛、峰会、赛事等活动,按实际投入费用7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蓉组织举办行业性和专业性的大数据论坛、峰会、赛事等活动,按实际投入费用7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此外,我市还将进行大数据实用人才培养和大数据领军人才评选。为支持我市大数据企业发展壮大,我市还将实施大数据企业滚动培育计划。(记者 程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