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省政府原则同意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
省政府要求,泸州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选择有关工作。 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