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划、折枝、砍伐古树名木?今后在四川这些行为或被处每株最高三十万元罚款

2019-07-23 11:21: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2019年7月23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据介绍,我省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据2018年第二次普查结果,全省有古树名木70308株,数量多、分布广,保护任务重、难度大。而目前,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古树名木保护上位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要求切实把古树名木保护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动综合保护,使古树名木成为凝聚人心、记住乡愁、留住记忆的重要载体。

本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古树名木认定、古树名木养护、古树名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条例(草案)》重点明确了保护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规范认定、养护及管理,明确保护经费,并设定禁止损害和擅自砍伐、移植的条款及法律责任等。

其中,《条例(草案)》明确保护范围为“分布在原始林外,经依法认定和公布的古树名木”,原始林内古树不纳入保护范围。明确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及科研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同时,将古树进行分级:树龄五百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名木按照一级古树保护。一二三级分别由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此外,针对损害和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的破坏现象,《条例(草案)》列举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具体行为;针对现实中确需移植或者砍伐的情形以及四川部分种类古树名木现有技术手段无法移植成活等情况,依法严格规定了移植、砍伐古树名木的特殊情形及审批手续。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其中规定,擅自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根据情况不同,处以每株最低一万,最高三十万元的罚款。此外,剥损树皮、挖根的,也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刻划、钉钉、攀树、折枝的,在古树名木上缠绕、悬挂物体或使用树干作支撑物,紧挨树干堆压物品或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条例(草案)》正报请一审,按照正常程序,预计将在今年11月报请三审,经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才将按照规定日期正式施行,实施细则将以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草案)》为准。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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