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人社厅官网获悉,日前,我省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明确在全省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通知》指出,至2020年底,我省力争培训1.5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1.5万人左右。
据悉,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优先纳入。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
同时,《通知》明确了重点任务,我省将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对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在企业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