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民政厅官网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省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7月23日,经省政府同意,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发布了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50元/月,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同时,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需据此调整2019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