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印发了《四川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当接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
《办法》明确了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组织模式等多方面的内容。关于审计对象,《办法》明确指出四川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主要针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省、市(州)、县(市、区)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省、市(州)、县(市、区)工业集聚区、自然保护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展开。
关于审计内容,《办法》指出四川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主要围绕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重大决策的作出、目标任务的完成、监督责任的履行、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的组织等方面进行审计。
为了更好的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出年度审计计划安排经同级审计委员会审定,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可以采取独立审计方式,也可以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充分应用四川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信息平台,积极利用测绘遥感、地理国情监测等现代科技手段。
如何对审计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办法》指出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方或者主管业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结合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变化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客观评价。应当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审慎作出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审计工作完成后,如何用好审计成果?《办法》指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评价为“较差”“差”的,既要约谈也要作出书面检查,还可以进行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依法依规进行组织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所涉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终身问责。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还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四川属资源大省、农业大省,推进绿色发展是治蜀兴川的重要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后,四川于2016年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通过设机构、建队伍、立制度、抓项目等一系列举措,建立完善依法“审资源”“审环保”的制度机制。此次《办法》的出台,充分展示了省委省政府狠抓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为四川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将有效的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度,筑牢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