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公安交警开展防治臭氧污染专项整治

2019-08-20 19:28: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进一步推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夏季臭氧(O3)污染风险,提高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自8月以来,达州公安交警打响中心城区2019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攻坚战。

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坚持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为指导思想,结合达州市《关于印发达州市方案的通知》要求,以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为重点控制对象,加强治污减排、强化联防联控、减轻臭氧污染。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达州市主城区为中心,辐射魏兴镇为起点,沿魏复路经东岳镇、双龙镇、复兴镇,至绕城高速和包茂高速达州段,至七里沟、雷音铺、江阳乡、盘石镇,至魏兴镇为终点的区域内。集中整治的时间将持续至2019年9月30日。

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六”标准。在新车注册登记时,切实把好查验关,严格执行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严禁注册登记。

严查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强化机动车排放路面管控,重点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的、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

联合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驶入禁用区。主动协同环保部门严格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对驶入禁行区域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管理,并依法处罚。

禁用区划定范围:北至恩广高速(G5012)的魏兴枢纽至东岳收费站段,西至环城路的东岳收费站至黄家坝大桥段,南至达州绕城公路的黄家坝大桥至达州南收费站段,东至包茂高速(G65)的达州南收费站至魏兴枢纽段所形成闭合区域内的所有区域。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曾猛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邹辉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