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8月23日,记者从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针对驾驶机动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下月,达州公安交警将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警察或电子眼)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据了解,为全面助力“四城同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于近期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能交通系统,对行车时存在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驶员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对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实施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在高速公路行驶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记2分。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2分。
具体启用时间以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的通告为准。
此前,达州公安交警已于6月26日,正式启用了达州城区22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动监控抓拍。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公交车道也是占不得的。
曾猛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邹辉